失踪 对簿公堂终获赔偿 一名客户在机场拜托一家航空公司将一批货物托运往,后来发现这批货物丧失了。双方因赔偿的问题发作纠葛,最后对簿公堂。从市区法院了解到,这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葛案近日曾经审理终结,客户获赔相关货物损失及运费等。
客户方某称,2005年10月27日,他在机场拜托该航空公司运输用编织袋包装的复读机一件,总重量为36千克,价值21600元。合同商定货物在机场自提,方某支付了运费277元,但方面并没有提到货物。为此,方某央求法院判令这家航空公司出借自己的损失21600元,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360元等。
航空公司提交的代理意见以为,本案作为典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葛,合同是成立的。按照《我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相关规则,赔偿额最高每公斤20元。方某提出货物损失21600元,既没提供货物理论称号、重量、金额等证据,又没有其它法律依据,航空公司不予认同。
方某提出直接经济损失 1360元,也不能证明是货物丧失所必然产生的损失。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7日,在机场拜托航空公司运输货物时,在《货物托运单》中填写货物称号为复读机一件,总重量为36 千克。合同订立并支付了运费后,这批货物当天已运往,但货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