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能力,充分发挥Ⅱ类运行效能,切实提升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冬春航季航班正常性,民航新疆管理局根据2017年11月24日组织召开的低能见度运行协调推进会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下发了《提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Ⅱ运行整体效率措施》。文件开篇就提出“驻场基地航空公司应加大整体Ⅱ类运行能力建设,同步提高机长、副驾驶员具备Ⅱ类资质的比例……每年11月中旬后,早出港航班应安排具备Ⅱ类资质能力飞行机组,同时安排一定的Ⅱ类资质的飞行机组备份。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启动Ⅱ类运行,应立即调整为具备Ⅱ类运行能力的机组、航空器……非基地航空公司应安排具备Ⅱ类运行能力的航空器和机组执飞乌鲁木齐航线”;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文件强调“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启动Ⅱ类运行后,出港航班不具备Ⅱ类运行能力或不按时提交能力选项的,不进入协同放行系统排序,或直接进入协同放行系统等待池,Ⅱ类运行终止重新参加放行排序时,亦不具有优先权。执飞乌鲁木齐机场航空公司Ⅱ类运行能力不足80%,或连续两个月航班正常性辖区排名后三位的,冬春航季时刻安排只减不增。”
为使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航班安全正常运行,《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低能见度运行程序》(修订版)也已于2017年11月24日获得民航新疆管理局批复生效。《程序》的总则开宗明义“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各有关保障单位在机场实施Ⅱ类、使用HUD(飞机平视显示器)实施特殊Ⅰ类或特殊Ⅱ类进近着陆以及低能见度起飞运行时必须遵守本程序”。目前,民航新疆空管局和新疆机场集团正在稳步推进各自的“CDM(协同放行系统)”和“A-CDM(机场协同放行系统)”建设,逐渐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航空器运行全程的监控和记录,以及合作开展优化地面运行效率的大数据分析。
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民航新疆管理局、民航新疆空管局和新疆机场集团已经在新疆民航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目标一致、携手同心,运营新疆航空市场的各航空公司尚有待居安思危、快马加鞭,想办法解决思想意识、决策规划和资金技术等诸多层面的困难问题,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构想,主动迎合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中心宏伟蓝图,共同致力把乌鲁木齐国际机场打造成为国内机场冬季高效运行示范样板,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安全、正点、便捷、舒适的航空出行体验。